2015年湖南邵阳市新邵县教师招聘200名公告(4)
7、公示:考核合格人员在新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办理聘用手续前,体检、考核、公示过程中出现缺额从相应职位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年龄大的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8、聘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被举报经查实后无异议者,按所报职位(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分区域)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学校(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年龄大的优先)。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
9、聘用人员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得低于3年,服务期未满而离开本县教育系统的须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10、笔试、试教、体检、考核、选聘学校等各阶段时间安排均在新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布,各阶段不再对考生进行单个通知,凡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11、监督电话:0739---3661299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 邵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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