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五指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5年海南省公务员笔试已结束,我市将进行公务员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以下称“资格复审”),请入围考生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本次资格复审工作。
一、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到我局现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岗位要求少数民族及考生为少数民族的,需提供少数民族证明(提供户口所在地市县民宗委出具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三)报考定向岗位的考生需要提供相关服务经历证明。
1、报考定向职位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的人员:应提供团省委宣传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2、报考定向职位的“三支一扶”的人员: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3、报考定向职位的“大学生‘村官’”的人员:定向报考市县党群系统职位的,只需到“大学生‘村官’”任职的市县委组织部开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定向报考市县行政机关职位的,需先到“大学生‘村官’”任职的市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再到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加盖印章。
4、报考人员为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每位考生都需携带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六)岗位有户籍限制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的界定: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5年3月12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
(七)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八)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6月15日至6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和联系方式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岗(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就业大楼3楼公务员岗),联系电话:(0898)31879182
四、其他要求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二)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应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无故不按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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