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602人公告(5)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2日。
8:30-9:30 《公共基础知识》
10:30-12: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吉首城区(详见准考证)。
笔试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专业技术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且成绩有效,方能进行下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进行笔试。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专业知识考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需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不需进行面试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 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报考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2、资格审查权限。报考州直事位单位的由招聘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报考县市事业单位的由县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户口本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名须提交县市(含县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四项目人员”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需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需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招聘计划,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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