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602人公告(6)
(五)面试
1、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在资格审查环节中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面试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岗位,经州人社局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
2、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试教等方式进行。州直单位的面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面试方案报州人社局审定后,由州直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的由县市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六、体检
需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
不需进行面试的岗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 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
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以上医院进行。报考州直事业单位的由州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县市事业单位的由县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中出现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不需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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