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丰城市事业单位招聘13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省直管县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4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循招聘程序,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为促进我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职位所需条件的2015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历)届毕业生。
已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试用期)的在编人员不在招聘范围之列。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1997年8月31日前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健康;
4.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如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0年8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与招聘职位要求相应或以上学历(指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并且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生、免费师范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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