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沙市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简章(110人)(5)
十三、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人事编制有关手续。
3、对录取后放弃的人员,录入长沙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招聘考试。
4、所有录取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
5、新录取的编内工作人员须与我县签订最低五年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协议。
十四、工作监督
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由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用人单位配合,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31-84011459、0731-84012938
十五、其他
1、技术支持
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
咨询电话:0731-84062928
2、其他咨询
(1)长沙县人社局公务员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731-84024416,传真号码:0731-84011089。
(2)各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二《长沙县2015年7月公开考试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表》。
3、本简章由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长沙县2015年7月编内公开考试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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