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属单位招聘15人公告(5)
(九)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地矿局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地矿局政治部组织实施。
八、招聘监督。自治区地矿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招聘。
组 长:张铭华 局纪检组(监察室)副主任
监督员:范新丽 局纪检组(监察室)副调研员
监督电话:0991—4856217
九、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地矿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地质矿产信息网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地质矿产信息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地矿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自治区地矿局政治部
2015年7月21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