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永安市事业单位招聘129人公告(4)
(七)永安市公务员局将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永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yarsrc.gov.cn)及永安市人事考试网(http://ya.smrsks.com)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八)新聘人员应在永安市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除个别有特殊要求外的招聘岗位。
(三)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四)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六)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招聘对象为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七)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八)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中任一学历(位)报考。
(九)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规定,对志愿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及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计划等符合有关政策加分条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按规定享受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务员局提供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十)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这些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缴费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到永安市公务员调配科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十一)在职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需在录用手续办理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逾期未提交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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