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第二次招聘40人公告(2)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9月10日至9月22日。
(二)报名地点或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的应聘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最初学历起提供)、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明(含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获奖证明、外语水平等级证书、成绩单、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招聘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上述应聘材料直接送到或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3楼311室),联系人:王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020-38256619,请标明“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字样。应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送达或提交材料不齐者,视为报名不成功。应聘材料原件于考试当天或者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到我院人事处人事科进行复核。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http://www.gdhrss.gov.cn)或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http://www3.gdin.edu.cn/rsc/),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9月22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5年9月22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