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机关招聘公告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以及清机编办函[2012]232号文核定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聘员5名(行政辅助类聘员4名、专业技术类聘员1名)用于完成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由于人员变动,现需补充聘用人员3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二、招聘人数
行政辅助类聘员2名、专业技术类聘员1名(详见附件1《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招聘机关聘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性格开朗,善于沟通,有进取精神,勇于开拓创新;
(三)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年龄3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五)专业技术类聘员必须具有环保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七)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和语言表述能力,知识面广,综合素质高,熟悉电脑操作,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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