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机关招聘公告(2)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与时间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应聘者填写《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招聘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7月24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3、联系地址及电话:清远市新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809室,联系电话:0763-3362467,传真0763-3372278。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内请带上《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招聘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身份证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清远市新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809室提交材料。经初步审核,符合聘用条件者参加笔试。
应聘人员所填写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在报名时发放考试时间通知书。
2、考试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实行100分制,总成绩按各占50%计算)。
笔试由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命题,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合格线为综合成绩6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环保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基本知识等。
3、面试:面试人选按招聘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定。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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