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机关招聘公告(3)
(六)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我局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报名时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期限
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六、聘用待遇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我局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聘员实行年薪制,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专业技术类待遇约为:高级职称10万元/人·年,中级职称7万元/人·年,初级职称5.2万元/人·年,员级职称4.5万元/人·年;行政辅助类聘员待遇约为:硕士学位7万元/人·年,本科学历4.8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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