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集成电路技术与产业促进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4、身体检查
各岗位综合成绩第一名者进行体检,体检需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5、考察
本中心将在上科院的直接指导下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科院网站与本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起始日起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科学院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21栋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61609878*312
电子邮箱:rain@icc.sh.cn
监督电话:5137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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