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和平区聘用合同制教师招聘100人公告(2)
5.合同签订:
聘用人员在体检合格后与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含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合格者聘用周期为一年,合同期满自动解聘;若继续聘用,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学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续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及地点:
2015年8月1—8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和平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平区招考办)和平区十五纬路21号
2.每名考生只允许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发放准考证。
3. 报名材料:
考生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考生为研究生,报名时需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时携带和平区就业人才网上下载的《2015年和平区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合同制教师报名表》一份。提供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三张。
4. 考生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和录聘资格。
5.本次考试所有信息均在“沈阳市和平区就业人才网” (www.syhp.gov.cn/hpzf/rsj)公布,请考生在相应时段随时关注网上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的,责任自负。
(二)招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
1.考试总成绩计算: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0.3+面试成绩×0.7。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以招聘岗位数量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者可以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8月4日(9:00-10:00)进行,具体笔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考生于报名后登录“沈阳市和平区就业人才网”查询。考生在笔试后,随时关注“沈阳市和平区就业人才网”发布的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
以学科评委组为单位进行面试,每组评委不少于5人。面试考核的形式为说课、答辩,每名考生面试的时间限定在12分钟以内,其中说课时间8分钟内,答辩时间4分钟内。由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量化评分。面试总分(100分)=说课分数(80分)+答辩分数(2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