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酒泉敦煌市事业单位招聘63人公告(3)
1.笔试
(1)考试内容:
报考群众文化创作人员岗位、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应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考试组织:笔试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3)考试时间:2015年8月14日9:00时至11:00时。
(4)准考证发放:应聘人员于2015年8月12日—13日到敦煌市人社局208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5)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个别岗位达不到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农村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音乐测试演唱或演奏才艺技能,体育测试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美术测试绘画技能;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采取试讲(说课)的方式。
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面试组织:面试由敦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酒泉市人社局指导监督。
面试小组由敦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由敦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敦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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