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三期)(4)
对拟聘用人员在富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局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岗位分配方案,定岗后由本局办理报到手续。
就业社保协管员管理上采取本局统一管理指导为主,各乡镇(街道)进行日常管理的方式。到岗后,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安排工作(要求专职从事人力社保相关业务),并签订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因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职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可按有关规定解聘。就业社保协管员聘用期间待遇标准暂为35000元/年(含“五险”),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今后视物价上涨指数及同类人员待遇调整等情况由局党委讨论决定待遇调整事项。其余日常考勤管理、考核评比等仍由各乡镇(街道)参照同类人员办法执行。
六、其他事项
1.自本次招考录用后一年内如遇就业社保协管员减员的,在本期面试入围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入围考生递补完后在笔试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如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局党委酌情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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