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江山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8人公告(2)
1、笔试
⑴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的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⑵ 笔试内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包括解剖、生理、病理、药理等)。
2、面试
⑴ 面试形式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
⑵ 笔试人员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对象,不足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⑶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作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对象取消体检资格,按总成绩予以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1、体检结束后,根据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进入考核人员现单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已与民营医疗机构等订立劳动合同的,须在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核、调出的书面证明并提交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录用资格。
3、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组织考核,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4、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期限内书面放弃考核的,可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
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安排工作。
(六)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
2、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冒名顶替以及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3、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报考者原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应聘相应岗位,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4、未尽事宜,由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
咨询电话:0570-4015273、41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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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山市第二次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5年江山市第二次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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