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临安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25人公告(2)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列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后,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报考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若在聘用审批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对于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临安市的正式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部分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计算到2015年9月30日止,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社会人员报考部分有户籍要求招聘岗位的,以2015年8月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持户籍迁移证尚处于户籍迁移中的可以报考,但须于笔试前办好相应落户手续。
6.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动态信息在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ald.gov.cn)发布。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63723364 (市人力社保局)、0571?58613580、63746266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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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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