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52名)(3)
体检、考察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在确定体检对象基础上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区级医院进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4.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五、其他事项和相关待遇
1.社区党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和社区治安员(除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外的退役士兵)公示后无异议的安排社区义工服务,落实义工补助。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和社区义工按相关政策落实专职社工待遇。录用后与对应的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社区义工服务的期限同时作为从事社区工作和社会工作的年限认定。
2.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余民〔2012〕17号文件规定执行。
3.社区社工岗位空缺的,以综合成绩排名按程序递补。
咨询电话:96345。
本公告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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