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裕民县招聘3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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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工作水平,推进各项改革的顺利开展,经县委、政府研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32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32名工作人员,其中裕民县财政局局机关20名,乡镇财政所12名。
(具体岗位详见招聘简章和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岗位设置的户籍条件;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9、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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