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包头市部分旗县区教育系统招聘简章(32人)(2)
报考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发现或经人举报查实为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加招聘资格。考生所留电话要保持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关于报考费问题。报考费每人70元,2015年毕业的应届生和低保家庭考生免交报考费,2014年毕业生报考费减半收取。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家庭低保证明,因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人员报名费将退还考生,具体受理时间通过包头市人事人才网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4,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单位急需的岗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并列同时进入面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教育基础知识占80%,公共基础知识占20%)。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至8月27日,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所确定为准。
2、少数民族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在包头人事人才网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总成绩55%和面试成绩45%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将组织加试。
(四)体检和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人事人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体检、考核、公示环节不合格者或者考生放弃可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纪律和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联系电话:0472-6199985
监督电话:0472-6169078
附件: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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