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冠县教师招聘300人公告(2)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 笔试
笔试均考2个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和应聘学科初中知识,每科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按教育基础知识占40%、应聘学科初中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
笔试时间:2015年8月16日
教育基础知识:上午 9:00-11:30
应聘学科初中知识:下午14:00—16:30
(二) 试讲人选确定和资格审查
试讲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和试讲人选,在冠县人才网公布。
取得试讲人选资格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报的材料包括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冠县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冠县聘用制教师诚信承诺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已签订劳动合同或人事代理合同(不含人事代理教师)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试讲人选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试讲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报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部门有权取消其试讲资格。
(三) 试讲
试讲内容从拟任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指定。试讲考官全部异地聘请。试讲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试讲考务费为每人70元。
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试讲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拟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在冠县人才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由招聘部门统一组织考察、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除特殊情况经招聘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由招聘部门组织实施。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报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最终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由冠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同时与受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等公办教师待遇。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履行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延期办理转正定级,2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询电话:0635-5232440(人才)
0635—5286098(教育局)
网络技术咨询:0635—5232495
八、本公告信息解释权归冠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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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人才交流中心
冠县教育局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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