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东营区聘用制教师招聘22人公告(3)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方面进行考察。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七、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八、其他
东营市东营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46—8268687
报名资格审查电话:0546—825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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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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