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自治区从驻疆部队招录留疆战士工作600人公告(4)
六、岗前培训
(一)报到时间。录取人员携带《留疆战士录取通知书》《士兵退伍证》,以及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培训地点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复检。入学集中培训一周后,由所在培训单位组织体检复检,体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培训资格,档案退回原入伍地武装部或民政局。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内容按照国家《农村行政管理》自学考试专业设置,主要以学政治、学政策、学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和学“双语”为主,培训时间为两个学年。培训结业时要通过国家自学考试抽考科目和“双语”口语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专毕业证书。
(四)培训有关要求。留疆战士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院校管理规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培训资格。培训期间免收培训费并发给生活津贴,中途申请退学的,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培训费和生活津贴。
(五)待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进入公务员试用期,享受所在地区相同身份公务员的工资等待遇。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部队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留疆战士组织动员工作。通过部队军网及时发布留疆战士招录计划、招录地区、职位代码、招录条件和招考程序等信息,便于战士全面了解招录情况。要引导和鼓励战士特别是在边防一线、基层连队主体班服役,思想政治好、军事能力过硬、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优秀战士报名考试。
(二)认真负责,严格把关。驻疆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报考士官档案统一由新疆军区司令部军务处接收。各部队移交档案时,要保证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完整,密封合格,并出具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明,不接收个人报送的档案、材料。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要加强工作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个别单位借留疆战士招考工作收取战士的报名费、考试费、录取费和返乡生产补助费等行为。自治区、新疆军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做到程序严谨,组织严密,确保完成好自治区党委交办的这项政治任务。
八、政策解释
本通知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自治区公务员局咨询电话:0991-3689922,3689773
附件:
1.2015年自治区从驻疆部队招录留疆战士报名表.xls(下载)
2.2015年自治区从驻疆部队招录留疆战士报名人员汇总表.xls(下载)
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下载)
5.有关咨询、服务、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xls(下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务员局
新疆军区司令部
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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