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开封大学、开封市卫生学校招聘50人公告(3)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学校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进行复查,考核对象同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六)拟聘人员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学校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对体检、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和公示期间被举报人员,经核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1.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按国家和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学校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 被聘用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享受《开封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待遇。
(八)纪律与回避
严格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一旦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九)咨询电话
0371—23810026 0371—23810956(开封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0371—22925707(转8835) (开封市卫生学校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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