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曲靖市教育局招聘10名曲靖一中卓立学校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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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号)和《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5〕50号)文件精神,结合曲靖一中卓立学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曲靖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曲靖一中卓立学校教师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曲靖一中卓立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专业条件设置按照《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执行,限制到相应专业门类。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8月2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5年8月21日止。
5.曲靖市外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国家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6.招聘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招聘;需报考招聘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的岗位,必须参加笔试。
7.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质)证书,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否则报名不予通过。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8.招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岗位,报考人员须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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