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潍坊市人民医院招聘256名托管聘用人员公告(2)
2.面试
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面试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面试执行回避制度。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生所报岗位,以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1)面试答辩(40分)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水平。面试答辩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在本场面试答辩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2)专业技能测试(60分)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具备的基本技能,方式为现场操作等。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本场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笔试成绩、面试答辩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按面试答辩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
3.确定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生面试答辩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四)体检与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和招聘主管机关同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8192017、8192016
监督电话:8091585、8096772、8091610
报名邮箱:rlzyb510@126.com
报名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广文街151号
医院招聘网站:http://www.wfp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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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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