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金华海纳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招聘简章(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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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海纳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警犬训导员11名(男性),派往金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工作。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一定比例的,视情核减聘用计划数。
一、招聘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
(二)要求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0年7月30日至1997年7月30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三)大专(含)以上文化,热爱警犬训导工作;具有从业训练警犬经验者,学历可适量放宽,警犬技术专业获奖者优先聘用。
(四)身高1.70米(含)以上,身体健康。
(五)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因违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开除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8月14日—8月23日,每天8:3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23日下午17:00,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安局警犬基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近宅)。
2、报名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提供参与警犬培训或从业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2)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3)在职协辅警报名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材料。
(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含),达不到60分的,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三)体检。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82号)执行。体检人员中有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四)政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政审考察按金华市公安局协辅警相关规定执行。有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政审考察。
(五)试用期。由市局警犬基地组织对政审合格人员送公安部警犬基地参加警犬业务培训,为期3个月,培训结束后对所训警犬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聘用。对试用期所训警犬考核合格的人员与金华海纳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三、其它事项
1、工资福利待遇。警犬训导员人均年收入约6万元(含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等),提供免费住宿。
2、工作性质。警犬训导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警犬训练,携带警犬参与警务实战、突发性事件处置和大型活动保卫等。
3、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视为放弃。
4、咨询方式。联系人:周警官,联系电话:13586982696;唐警官,13605790305。
金华海纳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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