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政法干警考试公告(3)
(二)面试
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照招录计划,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民法学》或《专业综合Ⅰ》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招录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等;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服役证明材料及退出现役证。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有关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在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民法学》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综合Ⅰ》、《专业综合Ⅱ》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并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
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按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其他基层机关的,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和招录职位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吉林省录用公务员考察实施细则》规定的考察内容、考察程序、考察方法组织考察。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审批、入学及录用
对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录取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省级教育招生部门,由省级教育招生部门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招录机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本科层次的需服务满7年,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方可交流。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动和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遴选考试。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在学校期间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 (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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