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政法干警考试报考指南
2015年广西政法干警考试公告已发布,本次招考175人。2015年广西政法干警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25日至27日,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以下是2015年广西政法干警考试报考指南。
2015年广西政法干警考试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本次招考对象分为三类:
(1)部分职位面向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2)部分职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含2013年和2014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部分职位定向招录参加广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各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5)原具有公务员身份辞职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报考广西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并进入拟录用公示范围的人员;
(8)已录取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曾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11)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曾经或一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或在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不能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本次招考对相关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有何要求?
(1)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8月25日前取得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可报考。
(2)本次招录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8月2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4、对于招录对象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3年和2014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如何理解?
这里有三层含义:一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2015年)或毕业次年两年(2013、2014年)内,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一直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未就业”是相对“就业”界定的, “就业”指的是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曾经或一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或在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除此以外就属于“未就业”。三是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或服务期满当年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5、原已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后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或电大等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能否报考?
只有2015年毕业或2013、2014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或电大等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方能报考。如某考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现未就业,2015年通过自学考试获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该考生可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关职位。
6、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已实现就业,能否报考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可以,但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除外。
7、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但未获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报考?
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非个人原因未获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凭县级以上项目办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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