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招聘雇员公告(9人)(2)
3、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阜沙镇纪委、组织人事办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小组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雇用人员,在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雇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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