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6人)(3)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的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手续。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炎陵县人社局:0731-22979569
炎陵县纪委(监察局):0731-22371005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炎陵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表一:《2015年度炎陵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表二:各岗位咨询联系方式.xls
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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