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招聘机关雇员通告(10人)(2)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我院门户网站公示5天。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出现体检对象放弃的,应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应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235860。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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