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黔南州贵定中学教师招聘17人公告(2)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工作结束后,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原则上应予以减少或取消;特殊事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名地点:贵定中学学校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5年8月31日—9月4日
报名费用:每人100元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各科目“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领取地点:贵定中学
领取准考证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及交费发票领取。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面试
面试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该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内容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进入考场。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必须在贵定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审查考生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行为和表现。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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