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职业大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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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职业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6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职业大学成立于1962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规格相当正厅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至今有52年的教育办学历程。
根据新事改办〔2014〕94号文件核定,新疆职业大学现有事业编制为453名,校本部岗位总量400名,附属机构53名。
新疆职业大学主校区位于乌鲁木齐市城北重点发展区,目前学校拥有的迎宾路校区、友好路校区、巴州路校区等三个校区都具有区位优势。学校下设九个学院,两个教学部,四个教育中心,即新疆特色餐饮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新疆和田玉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新疆蒙古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11 年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2年由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3年7月国家教育部和德国经济合作部确定成为SGAVE项目第三批合作院校;目前在校生9000余人,开设有50个高职专业(专业方向)。
近年来,新疆职业大学紧跟职业教育发展形势和发展方向,积极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将迎宾校区建设成为中德(新疆)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包括机电系统自动化教学实训工场、汽车技术教学实训工场、机械部件加工教学实训工场);将巴州路校区建设成为新疆和田玉文化产业实训基地(包括新疆和田玉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新疆和田玉文化学院、大师工作室、学生实训车间及产品加工车间);将友好校区建设成为新疆特色餐饮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包括新疆特色餐饮发展研究中心、新疆特色餐饮职业教育联盟、新疆特色餐饮产业校企合作集团),努力建成各具功能的实训基地,充分体现高职教育办学特色。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职业大学网(www.xjvu.edu.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至9月9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要求:专任教师岗位博士研究生学历要求40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35岁及以下(1979年1月 1日后出生)、本科学历要求30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技术工人岗位大专以上学历要求28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七)专业参考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八)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汉除外)汉语水平须通过HSK八级或MHK3级甲等以上;
(九)同等条件下,具备高校教师资格或与招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者优先;
(十)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31日至9月10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岗位一览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具体方法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查阅。2015年9月11-12日起开始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服务电话: 0991-4606779
(三)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五)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对以下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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