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湖州市吴兴区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3)
(六)考察
考察由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通过吴兴区民政局网、吴兴人力资源网、湖州市吴兴区12349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网站(www.hz12349.com)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核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根据考生总成绩的排名先后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街道。考生录用后,按照城市社区工作者聘用的相关程序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并纳入吴兴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1、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入围人员自愿放弃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经公示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经征求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规定执行。
2、对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简章由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时间)
2289328
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附件2:大学生“村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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