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丽江市人民医院招聘编57名外工作人员公告(2)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于规定时间在丽江市人民医院统一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医院自行组成各专业的考试考核组,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相关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岗位能力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为60分。测试完成后按考生测试成绩的高低顺序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备案。
八、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一)编外人员与合同签订
符合聘用条件的编外人员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与其劳动者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理签证。合同期限分签为一年、三年、五年、十年,如十年以后仍需续签者签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并移交社保领取养老金。如医院未续签合同,则合同到期(医院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自行解约。
(二)编外人员社会保险
编外人员一经聘用或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医院将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签订一年及三年合同的只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年期满继续续签合同者,从第五年的第一个月起缴纳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
(三)编外人员劳动报酬
编外人员一经录用或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医院将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关政策规定待遇,一年内参照见习期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一年后参照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绩效工资。
九、其他事项
1、编外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要求的岗位职责。
2、编外人员的休假安排参照用人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的法定休假安排。
3、编外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合同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本次公开招聘的纪律监督工作由招聘单位对口联系的纪工委负责。
丽江市人民医院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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