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市第十七届高洽会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聘公告(2)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主要以“试讲+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学院组织实施。专业面试试题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面试即"试讲+专业面试":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专业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试讲占面试总分的70%,专业面试占面试总分的30%,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面试通知》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所有岗位面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 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00037 ,联系人:朱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09616
宁波大学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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