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杭州市水利河口研究院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10月27日在杭州市内进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类知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逻辑思维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述能力等,不指定具体教材和相关参考书籍。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和浙江省河海测绘院网站上通知。
(1)、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要求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上述提供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未按规定时间和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入围面试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依此综合评价应聘者的工作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的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并最终以招聘单位认定的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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