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滁州市明光市残疾人联合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2)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被考察人员。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空缺的,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因考生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市残疾人联合会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明光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残疾人联合会研究聘用,并办理聘用手续。凡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管理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与明光市市残疾人联合会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聘用最长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参照明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基本工资不低于1500元(包括公益性补助),办理职工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下一名人员。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明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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