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厦门市同安区妇女联合会招聘非编人员公告(2)
四、招聘方法
采用笔试的方式。所有报考者应参加笔试,由区妇联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第一名者直接进入体检,若出现同分情况的,则增加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名单。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区妇联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妇联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区妇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再次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分数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笔试等情况,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同安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mta.gov.cn/)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同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根据区妇联考核情况,考核合格者,合同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的工作、收入待遇按劳务派遣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向区妇联办公室咨询。
(三)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事项
(一)本科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
(二)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5届毕业生。
(三)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到上班,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到岗,应提前向区妇联请假,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及面试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当即取消此次录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同安区妇女联合会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进行业务指导,并邀请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厦门市同安区妇女联合会办公室;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区妇联办公室。
(三)咨询电话:0592-7022926,联系人:刘元静。
(四)报名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成绩单)、报名表(见附件二)、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厦门市同安区妇女联合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工作。
厦门市同安区妇女联合会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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