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舟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五、考试和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满分均为150分。
考核主要结合在部队的表现量化计分,具体办法由市安置办制定,并在舟山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根据笔试和考核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50%+考核成绩×30%,其中笔试百分制折算成绩(笔试成绩除以3)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有人放弃面试资格,不予递补。
面试初步定于11月下旬。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市民政局网站上通知。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50%+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20%。其中,笔试百分制折算成绩(笔试总成绩除以3)按 “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六、体检、考察
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均参照公务员录用的相关标准和程序。若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安置办负责组织实施。
七、选岗、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考察结束后,组织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如有人在选岗之前放弃,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在选岗之后放弃,均不再递补。
(二)对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舟山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须出具安置补偿金缴收凭证。
(三)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安置办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安置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81019、2037107,监督电话:0580—2267337。
舟山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退
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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