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遵义市新蒲新区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
为拓宽选人视野,引进竞争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好地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新区党工委研究同意,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0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发布简章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职数
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0名,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新蒲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定向招聘村干职位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1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3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干的报考人员、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以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1月3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规定执行;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和证明材料;
7、定向招聘村干职位的,限截止2015年11月2日,仍在新蒲新区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满2年及以上且现仍在岗的人员报考(现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5年11月2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3、新蒲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和政策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近三年中有年度考察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10、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1、报名时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医疗医技职位执业资格可凭市级卫计部门提供的成绩合格证明报考)。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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