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52名)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将于11月赴北京师范大学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52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15年赴北京定点公开招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心理条件;
4. 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若符合招考条件并考试入围,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 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3. 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报考者应届毕业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如考生为研究生英语专业应届毕业生,其本科所学专业为物理,则只能以英语专业报考职位,以物理专业报考则不符合要求。专业是否相符详见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3)。
本科专业为“教育学类”(0401)或研究生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040102),且专业研究方向与岗位要求学科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4. 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4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5. 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非师范类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如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供承诺书);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
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与职位表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自参加笔试时间起一年内仍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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