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自治区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新疆教育出版社招聘公告(2)
七、考试
新疆教育出版社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占40%,面试占60%。
(一)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教育出版社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携带材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信息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
(三)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发布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闱比例的,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5.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40%+面试×60%=100
面试结束后,由新疆教育出版社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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