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补充)(2)
2.报名
自该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5日止(过期请勿再向邮箱发简历),简历(使用我单位固定的“应聘人员信息表”模板,见附件2)可发至邮箱,邮件“主题”需注明“应聘岗位+专业+性别+学历+姓名”。
3.面试
面试时须提供反映个人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包括:应聘人员信息表、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初始学历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成绩单)、职称(技能)证书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证明)、科研立项、结题证书等。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科研能力、对前沿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面试过程中进行提问答辩。
4.心理素质测试
面试通过人员可参加心理素质测试。
5.实习
面试通过人员在用人部门进行1至2周的实习,由用人部门进行考核评价。
6.专家评价
实习结束后,根据面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部门实习考核结果,由专家打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7.体检和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等额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8.公示
通过本单位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调动及聘用等相关手续。
四、相关说明
1、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对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心理测试或体检须提前说明,征得组织者同意后,可单独组织考试或体检。无故不参加心理测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