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30名司法辅助人员公告(2)
五、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和面试情况,综合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依据体检结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进行政审。
六、培训聘用与工资待遇
政审合格者,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市百方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市中级法院进行劳务派遣,正式上岗。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并按照新乡市有关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联系电话:0373--3053052
新乡市百方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特别声明: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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