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江津区事业单位招聘考68人公告
为加强江津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5年重庆市江津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考试简章(68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8名(详见附件1);面向江津区现任行政村及社区专职干部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详见附件2);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详见附件3)。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2、3)。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以下人员不属于附件1、3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以下人员不属于附件2招聘范围: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的;有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支农惠农资金,在征地拆迁、救灾物资发放、扶贫慰问等方面优亲厚友、收受好处费的;担任职务后因各种原因不在村(社区)岗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要求
1.在网上报名开始日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2.年龄计算截止网上报名前一天。
3.工作经历、村(社区)干部任职时间截止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4.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须在江津区服务满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人员须在江津区服务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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