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肥西县城管局、市监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肥西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合成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九)公示、报批
1、拟聘人员统一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县人社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报批: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有关报批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对审核通过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3、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聘用手续、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财政全额供给,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
(一)笔试费用90元(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
(二)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51-68859502(县城市管理局)
0551-688303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0551-68859589(县纪委)
考务:0551-68841917(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2015年肥西县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2015年肥西县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rar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西县城市管理局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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