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事业单位洛阳市招录40名优秀人才公告(2)
四、面试
2016年1月23日至1月24日在洛阳统一面试。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专业素养、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
对外地来洛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给予600元的路费补贴。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招录名额1:3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流程进行体检。因本人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报考同一职位的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进行。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分数高低排序,以招录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因本人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组成若干考察组,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综合情况,按招录名额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经研究同意后,通知考生签订就业协议。
凡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若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需由本人负责予以解除,如不能在我市办理录用手续前解除的,则不予录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取消录用的意见,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被取消录用的人员,档案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新录用人员需签订最低服务期为3年的协议(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离职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相应待遇。
八、待遇及管理
(一)新招录的10名博士研究生安排到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第1年在市直委局挂任领导班子副职,第2年到县(市、区)或企业、科研院所挂职,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经任期考核合格,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可调任市直委局副县(处)级领导职务;新招录的30名硕士研究生安排到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经任期考核合格,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可调任市直委局副科级领导职务。
(二)按照洛发〔2013〕7号文件规定,新引进博士研究生在洛工作期间可享受为期3年、每月400元的住房补助;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在洛工作期间可享受为期3年、每月150元的住房补助。
(三)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库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和管理。
本次招录工作各环节有关事宜将及时在洛阳人才网和洛阳人才工作网上进行公告。本招录公告由市招录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相关下载
附件下载:附件1人才分类表(2015.12.10)
附件下载:附件2报名推荐表(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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